李某、杜某系朋友关系,2013年5月23日被告李某因生意周转困难向原告杜某借款10万元,并出具借条一张,约定于2013年10月30日前归还借款,后当天杜某通过银行转账将10万元通过转账方式将钱转给被告,履行期满经原告多次催要,被告避而不见,一直未履行,原告杜某找到我时诉讼时效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,如果诉讼时效已过将丧失胜诉权可能会导致败诉,因此我建议其应当立即起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杜某听从了我的建议,收集了被告的身份信息,提供了被告所出具的欠条,并到银行将银行转账记录调出来作为证据提交。材料收集好后立即送往法院,后经过开庭审理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缺席判决,确认了原告的债权,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所借10万元,现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。
通过该案件我总结一下民间借贷案件的几点问题:首先1、如果朋友之间借款一定要让对方出具欠条,借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付对方:2,诉讼时效的问题: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0年,如果有履行期限的,从履行其届满之日起起算两年的诉讼时效:朋友之间有时碍于面子不愿写借条,但一旦涉及诉讼,很有可能让自己好心借款而导致自己的债权无法得到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