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9月10日,申请人窦某因为在工地上发生而找到我,原来他是一名建筑工人,2014年8月15日在工地工作过程中将手指砸断导致骨折,当时具工伤申报时效仅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,我向他详细了解了受伤时的具体情况以及手中所掌握的初步证据,并对其发生的工伤做了耐心的讲解,以及工伤认定,鉴定、工伤赔偿的步骤。并办理了相关的委托合同,之后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,调查取证,然后工伤申报、行政诉讼等程序,最终认定为工伤。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,后根据伤残等级进行了仲裁,现在双方调解结案,被申请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窦某60000元赔偿款。
这个案例告诉我们,建筑工人朋友在工地发生工伤情况,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书面证据证明你是在工地受伤,所以此时千万不要惊慌,一定要在第一时间保留证据,第一时间咨询律师,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